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旅游景区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保障“五一”期间餐饮安全
来源:凯迪网    时间:2023-04-29 22: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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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巴彦淖尔市场监督管理局_工作动态】

为进一步加强巴彦淖尔市旅游景区、周边、沿线和游客集散地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切实提升旅游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有效保障“五一”期间游客饮食安全,助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旅游景区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此次检查以旅游景区、旅游团队餐饮接待单位、星级饭店为重点,全面监督检查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单位(含地方特色餐饮街、农家乐、牧家乐等)和沿线、游客集散地餐饮单位(含车站、机场、高速公路服务区、游客中心)。

一是全面摸排,明悉情况。 对全市范围内的旅游景区、周边、沿线和游客集散地的餐饮单位进行摸排与统计,及时掌握此类餐饮单位季节性开、歇业,是否持证、从业人员变动和健康体检等情况。鉴于部分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单位、旅游团队餐饮接待单位、星级饭店在旅游淡季可能处于歇业状态,就餐、加工场所疏于维护、存在食品原材料堆压的情况,监督人员指导餐饮单位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对厨房冷冻冷藏、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对就餐场所、加工场所、设施设备运行进行全面清洗消毒;对库存食材进行整理,处理过期、变质的食品原料。

二是严格准入,严查无证。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及审查细则(试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摊贩和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对符合许可或备案条件的餐饮单位依法依规许可或备案,对不符合许可或备案条件的要予以整改规范,对拒不整改规范或整改规范后仍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坚决不予许可或备案,对无证经营者,坚决依法查处。

三是加强监管,规范经营。 加大对旅游景区、周边、沿线和游客集散地的餐饮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加强节假日、重大活动旅游高峰期的监督检查,严防、严管、严控餐饮食品安全风险。通过监督检查与指导,强化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其落实自查制度,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进行记录;严格落实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及台账记录等各项食品安全制度;不使用安全风险大的野菜、野果、野蕈和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确保食品安全;禁止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经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相关菜品;规范食品加工制作及餐饮用具清洗消毒;加强经营场所的卫生管理,做好防鼠、防蝇、防虫、餐厨废弃物处理,定期检修设施设备,保障设施设备正常运转;主动对消费者进行制止餐饮浪费提示、提醒。

四是完善机制,促进提升。 结合餐饮单位风险分级管理、明厨亮灶等工作的推进实施,鼓励并引导旅游景区、周边、沿线和游客集散地的餐饮单位引入“五化”“4D”等先进管理模式,维护良好的餐饮经营秩序,助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提升我市旅游餐饮业综合服务水平。

截止目前,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80人次,检查各类餐饮服务单位56户次,对于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部分餐饮单位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落实不到位、未按要求贮存食品等问题,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在全面开展自查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督导检查,进一步加强我市旅游景区、周边、沿线和游客集散地餐饮单位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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